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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作用(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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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9 20:06: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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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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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司法局:
       荥阳市司法局应当依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7号),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是否根据本意见要求,及时制定修订完善“荥阳市司法局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2、荥阳市司法局是否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制度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荥阳市司法局是否发挥行政调解牵头作用,是否有内设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行政调解工作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信息交流、督查考核和宣传培训?
4、荥阳市司法局是否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是否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是否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
5、荥阳市司法局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时,是否注重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相关争议纠纷?
荥阳市司法局应当实事求是答复以上问题,千万不要弄虚作假,因为群众已经精准掌握了你单位未能充分履行行政调解职责、未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作用的部分案例,如果你单位执意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群众,群众将向荥阳市纪委监委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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