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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期间社保变更问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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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2-4-20 15:30:13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首先感谢网友通过心通桥反映其公租房方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公租房“非本市市户籍对象须在郑州市市区(市内五区、郑东、经开、高新)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取得保障资格后养老保险不能存在欠缴和停缴”的政策,该网友目前只是工作地点发生了区域变化,养老保险仍在市区正常缴纳,因此不会对公租房承租资格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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