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管城区绿都澜湾樟园的一名业主,就小区北侧设置垃圾中转站问题,我有以下疑问:
第一,该垃圾中转站的规划审批建设是否合理合规?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临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不宜设运转站。该垃圾中转站紧邻群众生活区,同时二百米内有幼儿园、餐饮店等,是否合规?
第二,该垃圾中转站的设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二级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生活垃圾等集中运转设施。我们居中的小区距离南水北调运河直线距离不足一千米,属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显然不能设置垃圾中转站。
第三,该垃圾中转站的设置是否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当前,全市党政机关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绿都澜湾樟园、椿园属刚需小区,人员密集,小朋友、老人众多,且文曲路为澜湾一至五期业主通往中州大道的要道,本就存在拥堵现象。垃圾中转站一旦设置,势必对附近居民的健康、生活、交通等各方面产生严重影响。我们居住的区域并不属于寸土寸金的市中心,周边有大片可开发可利用的空地,为何一定要紧邻居民区的地段设置垃圾中转战呢,是否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精神实质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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