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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铁腕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大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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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8 20:09: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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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2-12-29 18:09

以铁腕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大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荥阳市公安局:

  为维护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隐患车辆,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超员、违法载人、超速行驶、货车严重超载、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全警动员,尽锐出战,结合夏季交通违法和事故规律特点,集群联动,聚力攻坚,坚持整治与宣传同步、处罚与教育并重,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强化巡查管控,掀起大宣传、大教育、大警示宣传攻势,从严查处一大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据统计,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19.5万起。

    荥阳市域内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极其普遍,人行横道早已不是行人的安全保障,行人如果不避让机动车,根本无法安全通过人行横道,所谓人行横道已经异化为“机动车蛮横之道”。尤其是中原西路、塔山路口向北150米的人行横道,此处人行横道作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自从设置以来一直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其严重的威胁。

    荥阳市公安局党委应当立即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带领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立即赶赴违法行为高发区域(中原西路、塔山路口向北150米的人行横道),开展为期30日的全天候执法,全面、及时、合法收集机动车擅闯人行横道违法行为的证据,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大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应当会同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立即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必须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注意行人标志、人行横道预告线等标志标线。

   三、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应当立即调整该处道路交通安全电子警察监控设施的程序,必须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全天候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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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0-8 10:25:04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于2017年实施;第二条规定:郑州市建成区(包括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以内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议、维护和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故此办法暂未包括荥阳市,我市现行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管理仍由具有路权的部门管理、维护,如交通运输局、市政局、住建局、乡镇政府各管委员。我大队负责已移交的交通信号灯、配时、城市建成区内的标线、交通安全标志进行管理、维护。在对标线、标志进行维护时,严格按照相关国标及《城市交通标志设置规范》进行,因国标和规范有大部分未推荐标准,结合我市现状及道路具体情况,应设尽设,能设就设,达到醒目、提示作用,在市区每个主要路口施划人行横道线、标志、提示牌、及礼让行人辅助文字,提示机动车减速让行,使市民能安全通过路口。
结合部分路口(段)行人横穿道路较多的地方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严查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
针对市民所提建议,我们将积极与其他路权部门沟通,排查交通安全设施缺失问题,及时补齐,使标志、标线规范、醒目,达到提示、警示作用,并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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