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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人严重挤压骑车人路权(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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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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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0-8 10:26:31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我市已于2019年将停车场建设管理职责,由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对于非法经营的停车场由城市管理局依条例第43、44等条款予以处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占压车道、堵塞交通,未在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同时,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等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划定公共停车区域,供市民方便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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