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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停车泊位宽度占比不得超过非机动道宽度的40%(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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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0-8 10:28:07 |显示全部楼层
1、为规范行政执法理顺管理,2019年10月1日,依据《郑州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对相关单位履行以下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停车资源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负责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制定城市道路路内泊车位设置规则;负责制定全市停车场管理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投诉举报制度;负责实施《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权。
2、在以上职责中,将原由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负责的机动车停车管理职能移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同时一并移交道路内停车泊位规划、施划、建设、管理等职能。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专门设立停管中心,对我市机动车停泊进行管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只对占压车道、堵塞交通,未在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3、由于职能移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无权对市城管局施划的停车泊位进行验收管理。
4、对于在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该选择在有停车位的地方停车;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停车的,也应该选择适合停车的地方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后要开启相应的警示车灯,并在车辆、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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