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成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根据调研发现,荥阳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极其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公安局及其交巡警大队等单位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具体情况为: 新建道路通车前,交通基础设施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陇海西路(槐树洼立交桥以东)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交通监控、交通监控等设施,但是已经交付使用多年。 各种机动车尤其是大型货车从槐树洼立交桥引线逆向进入陇海西路北半幅,逆向行驶约1400米,碾压减速丘闯入陇海西路南半幅,大型货车高速碾压减速丘产生了极大的噪声,噪声可能超过100分贝,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公安局及其交巡警大队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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