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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一线开展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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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6 12:37: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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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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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8 16:25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一线开展工作

荥阳市公安局:

  交通秩序是反映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机动车是否能主动礼让斑马线,被认为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试金石。斑马线前避让行人是文明行车的基本常识,能够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避让行人是法律义务,如果不避让行人就构成违法。通常,许多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机动车驾驶人在斑马线前没有提前减速、忽视瞭望引起的。据统计,老人和儿童是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斑马线导致事故的主要受害人群。作为徒步出行的主要人群,老人行动迟缓、视线不良,儿童自控能力较差、安全意识尚未完善,因此,斑马线应该成为他们横过马路的安全保障线、生命线。让因抢行“抢”出来的交通事故不再上演,还需要广大驾驶人提升安全意识,养成斑马线前降低车速、主动让行、确认安全再通过的好习惯。步入汽车时代,驾驶人首先要补上文明出行这一课,形成“路权”意识,为斑马线上的行人和骑车人构筑一顶生命安全的“保护伞”。

中原西路12路公共汽车始发站、终点站(乔楼)周边的人行横道线早已模糊不清、几乎消失,在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没有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极其普遍,人行横道早已不是行人的安全保障,行人如果不避让机动车根本无法通过人行横道,人行横道早已异化为“机动车蛮横之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严厉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但是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默许纵容、不予查处,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

  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公安局委员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荥阳市公安局党委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对象是荥阳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二)荥阳市公安局党委应当督促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切实履行直接领导职责,主管副局长每周至少安排2天时间进驻交巡警大队现场办公,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一线开展工作,不得整天坐在公安局本部大楼通过电话、微信“遥控办公”。

(三)责成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的规定,立即优化全市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必须为一切人行横道配套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注意行人标志、人行横道警告标志、人行横道预告线、停止线等交通标志标线。

(四)责成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从严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或者停车避让行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在一天之内有四次以上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就构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情形,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必须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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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8-8 16:25: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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