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状道路也能够验收合格吗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荥阳市万山路、塔山路之间有一条东西方向的绿荫东路,道路已经投入使用多年,但是在道路东段南半幅居然存在一段几十米长的巨大障碍,几处红砖房屋占据了道路宽度的60%以上,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被迫突然变道,存在极其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据说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上自私自利、漫天要价,导致政府机关向恶势力低头,被迫将绿荫东路改为“凹”状。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绿荫东路是否由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建设? 2、绿荫东路是否经验收合格呢?“凹”状道路也能够验收合格吗? 3、到底是哪个机关批准绿荫东路交付使用多年呢? 4、道路上的红砖房屋障碍是计划永久性保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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