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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地区已经不存在任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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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13:15: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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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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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7小时:42分钟

             全市农村地区已经不存在任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荥阳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的定位和功能主要是对律师服务进行补充,应当从解决乡镇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出发。但是荥阳市仅有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中3个(京城路法律服务所、索河法律服务所、正义法律服务所)集中在中心城区,仅有的1个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崔庙法律服务所)也挖空心思挤到荥阳市中心城区,这样的结果是全市农村地区已经不存在任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重违背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有关精神,荥阳市司法局应当全力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均衡有序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统筹兼顾、乡镇优先的原则,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的补充性、阶段性要求,缩小城乡、区域之间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差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发展原则。准确把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定位和发展思路,在荥阳市中心城区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农村地区按需有序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二)坚持合理布局原则。基层法律服务重点补充律师资源相对匮乏地区,新发展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是弥补公共法律服务力量的不足。

(三)坚持依法准入原则。根据补充需求,编制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计划,统筹指导、调控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准入数量与分布,严格执行新的执业核准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执业核准工作,规范、稳妥、有序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四)坚持提升素质原则。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部颁规章,明确内部管理、年度考核、执业惩戒等管理规定,打造过硬队伍,充分发挥作用。

   三、具体措施

  今后荥阳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重点应当在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广大乡镇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充足的城区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具体措施如下:

  (一)作为社会律师万人比尚未达到小康社会评价指标(2.3人)的县级市,荥阳市应当以执业住所位于非主城区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为重点,大力发展充实队伍。

  (二)非主城区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通过变更执业机构方式到主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

(三)责令京城路法律服务所、索河法律服务所、正义法律服务所将执业住所变更迁移至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非主城区乡镇,京城路街道、索河街道、豫龙镇辖区不再保留任何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乡镇应当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应于荥阳市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庭,至少设立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即城关法律服务所、乔楼法律服务所、广武法律服务所、高村法律服务所、崔庙法律服务所、汜水法律服务所,分别对应荥阳市人民法院的城关中心人民法庭、乔楼中心人民法庭、广武中心人民法庭、高村中心人民法庭、崔庙中心人民法庭、汜水中心人民法庭。

(四)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鼓励有实力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一乡镇一团队”的法律顾问团队,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向乡镇基层和农村社区转移。

(五)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机制,指导各级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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