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郑医保〔2022〕11号)要求,规定: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5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32.5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享受政策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统称为“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32.5元。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资助参保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研究解决。
同时根据网友引用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相关补充规定的通知》(郑卫〔2020〕37 号)中“三、修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减免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政策名称。将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减免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政策” 修改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减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个人交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负担。由郑州市、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 40%和 60%比例分担。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的参保费用由县(市、 区)自行制定减免政策,资金由县(市、区)负担。”
根据卫健部门的文件精神,一方面对于认定对象系卫健部门职责范围,另一方面荥阳市卫健部门认定的人员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父母,一直以来均由卫健部门负责落实相关政策,为其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对于2022年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父母缴费工作,系卫健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具体安排事项由卫健部门负责解释;再一方面对代缴资金由卫健部门对接财政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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