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不动产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经查询,该项目至今未到我中心申请办理首次登记业务,请向开发企业了解具体情况。在登记前置环节,我中心对开发企业无管辖权。若买卖双方,因合同履行阶段出现的问题,买受人应当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办理首次登记要件为: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授权委托书;(3)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3、登记原因证明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4)房屋竣工验收材料;(5)公安部门出具的项目地址及房屋地址门牌证明;(6)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房屋、土地)测量报告。
待开发企业前来申请业务时,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尽快为其办理相关业务。感谢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