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740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十几年过去了,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批评为什么至今被郑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3-2-8 11:22:53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原为诉讼处以政府文件出台,2016年经政府常务会审议修正为市政府文件《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承担责任追究有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的监察建议,法制机构认为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建议。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萧光  在2023-2-21 04:3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该败诉案件证据确凿,触犯了“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条款,贵局对此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了吗?.这不是在为自己开脱应尽的职权和责任吗?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13 20:1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