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5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办房本(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3-1-6 14:48:07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好:
    经了解,正商禧园3号院1号楼、2号楼、3号楼10楼以下和5号楼为回购安置房,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八条第8项明确写有:由于本房屋属于回购安置房,出卖人不承诺该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在具备办理产权的条件下,买卖双方应积极配合尽快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金(如契税等)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政策原因及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避免存在争议,在此条事项要求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指纹,保证业主本人知道此条事项,并同意认可此条事项。
    后期如具备办理产权条件,物业会及时进行通知。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7 17:1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