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目前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郑公积金〔2021〕41号文件《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执行;该政策的调整是综合目前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长,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已经远高于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资金供应紧张,流动性严重不足,为调节住房公积金使用集中度,更好地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郑州公积金中心依法依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政策调整主要履行了如下程序:一是2021年3月份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并采纳了部分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二是2021年5月份提请市政府召集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网信办等单位进行了审议;三是报市政府同意并经过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四是新政策依规在市法制局、省住建厅、国家住建部进行了备案。
政策调整后,如市民购买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商业住房贷款,那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受2年内购房时间限制,在商贷还款期间一直都可以按偿还住房商贷本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金额应不超过已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在市民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是可以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金额应不超过已归还贷款本息的金额;市民也可以在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1期后,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用于冲抵提前还贷金额;如市民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是在同一缴存机构,还可以办理“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每月冲还自己的公积金贷款。
若有政策变动我中心会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进行通知,敬请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以更加优质的服务,维护好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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