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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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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1-9 08:52:55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我局收对该企业的投诉件后,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实地核查,发现在其经营场所公示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15号院1号楼1单元26层2603号”,与其实际经营地不符,遂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12月13日前变更地址至实际经营地。通过内网查询到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8日将注册地变更为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20号院1号楼2单元1楼西户。执法人员当天进行现场核查时,经与陈永刚沟通,其确认已将该公司变更到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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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4-1-9 09:3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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