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领域行政执法存在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严重问题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秸秆禁烧、农业生产活动大气污染防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等,建立健全大气污染举报处理机制。
由此可知,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属于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秸秆禁烧、农业生产活动大气污染防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应当履行农业生产活动大气污染防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但是在乔楼镇陈沟村陈西组南侧农业生产活动大气污染案件中,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居然同时实施行政执法职权,导致农业领域行政执法出现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严重问题。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为什么拒不依法授权荥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以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名义,统一履行农业生产活动大气污染防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权呢?
2、为什么将农业领域的行政检查职权、行政处罚职权予以人为割裂,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只管行政检查,却将行政处罚职权推卸给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呢?这样开展工作符合《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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