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植物严重妨碍交通安全
荥阳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本市市区规划区、上街区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绿化植物妨碍公共交通的,园林绿化管养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因未履行养护责任或者养护不当造成绿地严重损害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损害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塔山路(中原西路---国道310线)两侧的绿地存在枝条过长、妨碍公共交通的问题,尤其是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造成极大的损害,枝条扎伤群众的情况屡见不鲜,迫使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转入机动车道行驶,交通事故风险急剧增加。园林绿化管养单位、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玩忽职守、消极无为,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公职人员(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的局长、副局长)处分。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副局长不得坐着小轿车外出巡查工作,必须通过步行、骑自行车方式,对塔山路进行全面实地检查,应当立即剪除妨碍交通安全的绿化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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