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存在工资不公开、“吃空饷”等问题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根据调研发现,荥阳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存在教师工资项目核算工作不公开等重大弊端,每月的教师工资核算由学校财务人员单独完成,完成之后就急匆匆报到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教师本人反而不知道自己每月工资到底包括哪些项目,只能事后通过网上银行查看模糊的结果。例如现在发放的平时考核补贴,并非按时支付当月的平时考核补贴,而是补发几年前的平时考核补贴。通过网上银行只能查到某月某日的到账金额,交易用途为“工资”,根本不知道补发的是哪年哪月的工资,这样的结果是广大教师更加迷茫了,到底被拖欠了多少个月的工资,拖欠的工资到底有哪些项目,大家完全算不清楚。作为被拖欠工资的人民教师,难道无权知道到底被拖欠了多少工资吗?难道是故意不向广大教师公开这些工资信息,便于浑水摸鱼、少还些欠款吗?
教职工工资不公开还有一个恶劣后果,多年以来,“吃空饷”现象屡禁不绝,国家财政资金不断流失。“吃空饷”,包括非法借调到学校以外的单位、打着请病假名义长期脱岗、经商务工等各种情形,这些人的工资仍然挂靠在各中小学校,只要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坚决不公开工资明细,一般教职工根本不知道哪些人是“吃空饷”,所以上级部门多次查处“吃空饷”,效果并不明显,因为一般教师不知道哪些人“吃空饷”,不可能向上级部门提供准确线索,上级部门更是难以发现这种违法行为。
荥阳市财政局、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组织各中小学校校长、副校长、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公开工作制度。
二、各中小学校必须成立工资核算工作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师代表、财务人员担任成员。工资核算的初步结果形成后,必须通过学校微信群及时发布电子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于教职工提出的疑问和意见,学校领导必须及时处理。工资核算的初步结果未经公示的,各学校一律不得上报。
三、近年来荥阳市财政总体情况大为下滑,必须对“吃空饷”违法行为形成天罗地网围堵、坚决镇压打击,应当公布财政支付工资人员“吃空饷”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坚决杜绝一切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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