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诉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项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非法占地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什么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为什么不向受害者(槐树洼村全体村民)公开?
答复如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本行政机关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不需要主动在政府网站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未收到槐树洼村村民关于该行政处罚的公开申请。
第二项: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批地行为,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书面呈报荥阳市纪委监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项:既然这些土地已经转为公路建设用地,不可能恢复原状,必须立即补办征收土地手续。荥阳市人民政府计划何时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针对第二项、第三项答复如下:
一、国道234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234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高村乡、城关乡、索河办、乔楼镇、崔庙镇五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2790.26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250.89亩,基本农田面积317.11亩。
2020年7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20〕49号),研究、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由郑州市交通局主导,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实施建设。
(二)违法建设情况
2018年9月,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崔庙镇、乔楼镇、城关乡、索河办土地2790.26亩修建公路。
结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认定该宗地137729.58平方米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宗地1722441.84平方米不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211409.71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违法查处情况
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编号(荥自然资立字〔2020〕4305-1号),查处范围为道路红线内所有地块。2020年11月27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荥自然资罚决字〔2020〕191号),罚款已缴纳。
二、陇海西路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陇海西路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索河办、城关乡、高山镇、汜水镇四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陇海线西延项目),属于2021年省级重点项目(文号:豫发改重点〔2021〕90号),该项目占地总面积1376.29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681.26亩,基本农田面积0.81亩。
2016年3月18日,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豫发改基础〔2016〕294号),同意项目实施。
2020年8月26日,2023年2月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文号:郑政会纪〔2020〕15号、郑政会纪〔2023〕8号),研究、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由郑州市交通局主导,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实施建设。
(二)违法建设情况
2021年4月,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城关乡南周村、石板沟村,高山镇吴沟村、竹川村、冢岗村、高山村、白水峪村、石洞沟村、许村、潘窑村、穆沟村,汜水镇十里堡村土地1376.29亩修建公路。
结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认定该宗地84495.14平方米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宗地833079.07平方米不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41.27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违法查处情况
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编号(荥自然资立字〔2021〕1145号),查处范围为道路红线内所有地块。2021年12月15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荥自然资罚决字〔2021〕144号),罚款已缴纳。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项目(陇海路西延)
项目位于我市城关乡石板沟村,乔楼镇蔡寨村、陈沟村,索河街道槐树洼村,崔庙镇白赵村、栗树沟村、石坡村、索坡村、徐老庄村、翟沟村、竹园村。面积约为2624.9430亩。荥阳市政府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荥阳市土地征收预公告(荥征预〔2023〕6号),又于2023年3月9日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荥征补〔2023〕11号),社保费用未缴纳。
下步,待相关费用缴纳后,我局将尽快组卷上报。
(二)国道234郑州境国道310以南(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项目
项目位于索河街道槐树洼村,城关乡南周村、石板沟村,汜水镇十里堡村,高山镇石洞沟村、吴沟村、许村村、冢岗村、竹川村、白水峪村、高山村、穆沟村、潘窑村,占地总面积2626.5885亩。荥阳市政府于2023年3月30日发布荥阳市土地征收预公告(荥征预〔2022〕8号)。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完成。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文件要求:第三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足额到位。第三十九条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等相关前期工作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国务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并转报。
下步,待征收前期工作完成后,尽快组卷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