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两个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事实,应当立案侦查
荥阳市公安局:
根据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认定,2018年9月,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崔庙镇、乔楼镇、城关乡、索河办土地2790.26亩修建公路。结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认定该宗地137729.58平方米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宗地1722441.84平方米不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211409.71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编号(荥自然资立字〔2020〕4305-1号),查处范围为道路红线内所有地块。2020年11月27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荥自然资罚决字〔2020〕191号),罚款已缴纳。2021年4月,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城关乡南周村、石板沟村,高山镇吴沟村、竹川村、冢岗村、高山村、白水峪村、石洞沟村、许村、潘窑村、穆沟村,汜水镇十里堡村土地1376.29亩修建公路。结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认定该宗地84495.14平方米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宗地833079.07平方米不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41.27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编号(荥自然资立字〔2021〕1145号),查处范围为道路红线内所有地块。2021年12月15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荥自然资罚决字〔2021〕144号),罚款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荥阳市公安局答复,该案件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未向公安局移交。随即于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了解: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合法用地(涉及国道234,陇海西路的建设),属于民生项目。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反映事项处罚完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服务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实施的意见》郑政【2021】7号第十条分类处置土地违法行为:对存量违法用地且需补办用地手续的政府投资类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只做罚款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原则上不再进行移交或移送。故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向荥阳市公安局移交此案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服务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实施的意见》明显违法,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职人员明显构成犯罪,具体情况如下:
一、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职人员明显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要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郑政【202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服务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实施的意见》规定,对存量违法用地且需补办用地手续的政府投资类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只做罚款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原则上不再进行移交或移送。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内容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原则上不再进行移交或移送”,就是教唆行政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不向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移交或移送,不予追究建设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刑事责任,这样的文件与法律相抵触,没有任何效力。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拒不将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件向荥阳市公安局移送,公职人员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即使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拒不将涉嫌犯罪案件向荥阳市公安局移送,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截至目前,荥阳市公安局已经发现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事实,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如果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应当由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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