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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树洼村党支部到了必须改组的关键时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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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31 14:24: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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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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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槐树洼村党支部到了必须改组的关键时刻  

荥阳市委组织部:

自2002年以来,在索河街道、城关村、宋平阳、田志杰的操控下,槐树洼村党支部陷入软弱涣散状态,拒不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不能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未能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未能走共同富裕道路,未能领导村级治理,未能建设和谐美丽乡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宋平阳、田志杰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行为,例如伙同房地产公司欺骗群众签订第二期拆迁补偿协议,长期扣押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股权证书,非法剥夺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剥夺全体村民参加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政治权利。

一、存在问题

多年以来,槐树洼党支部书记田志杰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索河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拒不履行监督查处责任,导致田志杰异化为土皇帝,肆意损害党的形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自行其是,拒不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反对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在群众的强烈呼吁下,槐树洼村于2024年7月10日建立村民微信群,微信群本是村务公开的重要平台,但是田志杰拒绝在群内发布任何信息,对于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田志杰拒绝回应、装聋作哑、一言不发。更为恶劣的是,2024年7月21日,田志杰恼羞成怒,强行解散微信群,引起了群众的极大愤怒。

2024年9月25日,索河街道槐树洼村干部要求第二批拆迁未能安置到位的群众加入“槐树洼一号网格”微信群,微信群里的村级干部包括中国共产党荥阳市索河街道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委员会书记田志杰、副书记陈晓。这些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对于人民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冷若冰霜、不予回应,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2024年9月26日下午,索河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到槐树洼村召开槐树洼村组干部会,会上就群众关心的过渡费和安置房问题向村组干部进行了解释。但是田志杰、陈晓等村干部对于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的会议讲话内容秘而不宣,拒不通过微信群、群众大会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解释,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二)拒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制定的各项政策

2008年6月11日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田志杰自从2000年被指定为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以来,坚决抵制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等各级机关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规定,导致广大独生子女家庭欲哭无泪、伤心欲绝。只能悲叹,槐树洼村是个小山头,国法政策都被村干部当成废纸!

(三)非法扣押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股权证书多年

2017年,荥阳市人民政府为群众制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9年,集体经济组织为群众制作股权证,群众的这两个证书被槐树洼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扣押多年,直到2024年7月才被迫发还群众。田志杰作为槐树洼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第一负责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拒不向本集体全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多年以来,槐树洼村民委员会、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实施办法》、《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未能定期按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财产的状况,拒不接受成员监督,导致广大群众误认为“村里可能没有钱,所以群众也得不到什么权益”。实际上,近年来,槐树洼村大力引进房地产公司进行商品房(包括别墅)开发项目,引进其他企业进行土地流转发展多种经营,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还直接出资30万元设立荥阳市万山众鑫劳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农村集体资产必然大幅增长。拒不向本集体全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田志杰作为槐树洼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第一负责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拒不履行审核责任,导致村民骗取财政补贴行为时有发生

部分群众与村干部田志杰勾结,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多年,导致财政资金大量流失。田志杰作为槐树洼村民委员会的第一负责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六)作风懈怠,毫无担当

     近期,荥阳市的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中共荥阳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力投身森林防火工作,槐树洼村作为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党支部书记应当身先士卒、鞠躬尽瘁,但是田志杰对于上级指示置若罔闻、消极应付,连续多日在家悠然“躺平”休息,拒不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导致槐树洼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存在很多漏洞,各森林防火检查站形同虚设,2025年3月30日,大量群众不约而同,集中前往三山林区(宁脑、宋台、田家等地)上坟,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此起彼伏,引发数起严重火灾,田志杰作为槐树洼村党支部的第一负责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逃避上级机关追究其责任,未经荥阳市委组织部、乔楼镇党委批准,田志杰竟然玩起金蝉脱壳的丑恶伎俩,擅自设立所谓“槐树洼村党支部代理书记”职务,非法指定陈晓代替其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田志杰继续在家悠然“躺平”休息,继续挂名“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妄图长期骗取每月3000元的村干部专项财政补贴资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严重破坏森林防火工作大局。

二、处理意见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必备知识技能。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

   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成乔楼镇党委立即撤销田志杰的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委员等一切职务,村干部补贴支付到2025年2月截止,立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田志杰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责成乔楼镇党委立即取消田志杰擅自设立的所谓“槐树洼村党支部代理书记”职务,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乔楼镇党委应当立即组织槐树洼村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袁志飞同志,男,汉族,45岁,成长地为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历任荥阳市某大中型企业员工、管理干部,现任槐树洼村党支部委员,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捐资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能吃亏、敢吃亏,在党员、群众中有极高威信,建议提名为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

我们相信,在中共荥阳市委、乔楼镇党委、槐树洼村新的党支部的坚强领导下,槐树洼村的各类组织、全体群众必然奋发图强、斗志昂扬,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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