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分局不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张媛将其诉至金水区法院。金水区法院拒绝立案,理由是提供的申请书上此致是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而被告是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分局。我给金水区法院作出了解释,注册分局是市局的下属单位,市局让分局处理本案,且已收了材料,作了笔录,卷宗在注册分局保管,但注册分局程序违法,未在三日内出具受案决定书。再次提交后,金水区法院仍拒绝立案,要我们提供音像证据。请问金水法院:要什么材料,要一次告知。你说此致单位与被告不符,我已给你作了合理解释,且注明审批分局已接收材料,你凭什么不立案?立案是登记制,我已提供基础证据,证据是否有效,是质证的事,你立案庭还管质证?!你非问我要回执或音像证据,请问你法院收材料给回执吗?你法院让录音录像吗?!告的就是他不给受理决定书,你还非要回执,这不是打死和尚要和尚吗?!立案登记制,这么难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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