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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未能调整警务管理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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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1 16:05: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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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时:47分钟

        公安机关未能调整警务管理机制

郑州市公安局:

2002年1月30日,未经层报郑州市级机关、河南省级机关批准,荥阳市委、市政府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区划管理法规,擅自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将乔楼镇的槐树洼村整建制划归索河街道代管。2024年10月,郑州市民政局等市级机关要求荥阳市委、市政府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立即将槐树洼村恢复为乔楼镇真正管辖。但是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未能调整警务管理机制。

一、公安派出所的执法范围

基层公安派出所一般按照乡镇、街道设置,实行“一乡镇一所”,执法范围与行政区域完全一致。

但是荥阳市公安局索河派出所的执法范围跨越行政区域,包含乔楼镇槐树洼村,槐树洼村距索河派出所约十几公里,距乔楼派出所约5公里,不利于快速处置槐树洼村的各类案件、纠纷。

二、整改意见

郑州市公安局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公安局立即调整索河、乔楼派出所的执法范围,由乔楼派出所管辖槐树洼村的各类案件、纠纷。

   (二)槐树洼村的全部户口应当由荥阳市公安局乔楼派出所管理,立即免费为群众更换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荥阳市公安局乔楼派出所应当安排一名人民警察作为槐树洼村驻村民警,依法履行社区警务、矛盾调处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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