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金紫伊园小区的物业由居委会负责收费,管理。从2000年至今,一切正常运转。
但是今年新调入负责人,来了以后,对物业管理不管不问。导致小区内脏乱差。
今年5月,该收物业管理费,这个负责人出现了。
第一 不召开居民大会。
第二 不公开支出费用。
第三 不提出改进意见。
私自把费用提高一倍。引起广大居民对居委会强烈不满。
居民强烈要求此负责人要恢复原来价格,因为此价格是原来居委会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的。不经居民大会私自提高是违法行为。并且要向全体居民道歉。
下派到:
1. 金水区房管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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