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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村庄乱收水电费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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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23 08:47:05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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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29 10:03:50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您反映杨君刘村收取电费和水费收费问题的诉求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有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和收取费用的证据。请你将房东收取水费、电费的收据就近提供给金水区价格举报中心。地址:郑州市东风路16号、电话:68612358,以便物价部门进行调查。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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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7 10:47:05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我们非常理解您目前的处境!也非常理解生活带给我们普通百姓的诸多无奈和艰辛!因此,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马上组织检查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落实,现就调查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租问题
    房屋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问题。
    二、关于电价问题
    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根据《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5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因此,价格部门有权限监管的实际上是电网公司到终端用户的售电行为。经调查,电网公司一户一表改造目前只到村民(房东)的总表,房东还为租房户每家装有分表,从总表到分表的计费、损耗等问题目前没有价格政策界定。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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