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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语城步行街乱收费(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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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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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4 09:01: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6-12 18:02

好好的一个步行街被地霸张家村的人霸站,是物业和张家村联合搞的一个停车收费场,弄的业主的车辆没地方停,马路两边停的都是车,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利,步行街属公共场所,他们有什么权利在那里收费。这天地下还有没有王法。金水区城管还有没有人。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公安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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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4 10:46:13 |只看该作者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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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11 09:43: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现就主语城步行街停车收费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业主反映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可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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