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对您提出的两方面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8〕19号)文件中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的要求规定是:“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文件中就没有明确“课时量”。 目前参评职称的有一线教师、校(园)领导、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和教研员等,幼儿园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参照小学教师。对于校(园)领导和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如何计算,没有相关文件予以明确。我们也向省职改部门请示此事。答复是应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经单位公示选拔、业务主管部门把关、职改部门审核,报经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经一个月公示无异议后,以省、市职改正式文件通知明确。网友对陈春的教学工作量有异议,要求取消其中学教师任职资格,我们非常理解。对于经文件明确具备任职资格的每一个人,要取消其任职资格,必须认定其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对陈春而言,如果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其教学工作量不符合文件规定,我们将会向省职改部门建议取消其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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