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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还百姓一个公道!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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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19 19:31:30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委的关注。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郑州市物价局同属郑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两个单位并无隶属关系。根据政府机构职能分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没有管理物价的职能。
    您所提及的阶梯电价问题,建议您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联系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可在河南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查询。
    最后,希望您对我委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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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19 17:44: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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