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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如此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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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 15:27: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管城区

处理时间

2012-4-5 14:46

08年我们因借款不还,将老赖蔡家山、宋素敏告上法庭,在执行的时候出了问题,钱打到了蔡家山的账上《在银行打的》,压得房子确是宋淑敏的《房本名字是宋素敏的》门面房。蔡家山向我们借钱时说得好好的,房子是我盖的、分别用蔡晶晶《父女20岁》,蔡四海《父子25岁》、宋素敏《总经理26岁》等的名字落得户,房子都是我盖的《有据可查》。抵押时他们都配合,还钱时玩失踪,老赖蔡家山照样该经营经营,房子该出租出租,我们的钱照样不还,利息两年了不给,堵门,押人都犯法不能干,依靠人民法院吧、法院的庭长手一甩:“找不到宋素敏你叫我怎么办”就这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奇怪的是3年之后法院主动找到我了,来替蔡家山和解协商来了,条件是放弃利息只还本金,当天我在医院住院《脑梗赛》,急需用钱只好同意签字画押,我画的押是、“被逼无奈同意。”你们想想3年了我敢不同意吗?可我想问一句:“厅长、局长你们找到宋淑敏了吗?”如果找到了应该怎么办?如果没找到那我们给你们提供的钱是打到蔡家山账上的证据3年前为什么不采用????想哭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司法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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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7 08:48: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请问当时您案件接办的是哪个法院?案件编号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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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22 23:03:23 |只看该作者
管城法院  执行局   王震法官办理执行   一直执行了3年无进展  欠款人该营业营业   该收房租收房租我们苦等无果  3年后告诉我们  不要利息只要本金的话可以执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就是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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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5 14:42: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管城法院答复如下:

一、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范方谦,男,195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二七区新圃南街1号楼93号。
被执行人宋素敏,女,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119号1层19号。
二、执行依据
根据已生效的(2008)郑绿证经字第4016号公证书。
三、        案件由来
范方谦与宋素敏公证债权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于2008年9月5日作出(2008)郑绿证经字第4016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宋素敏未按公证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范方谦于2010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四、执行经过及结果
该案立案后,执行人员于2010年4月27日通过邮局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但被执行人既未按期履行义务,也未如期到庭。申请执行人范方谦始终未向法院提供出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执行人员在银行没有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本院于2010年5月25日依法查封(属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宋素敏名下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119号1层19号已抵押给范方谦、宋大勇的房产。2011年10月13日,被执行人宋素敏委托代理人到庭协商解决范方谦于宋素敏借款一案的执行事宜,执行人员电话联系范方谦,电话中范方谦说有病住院了,可以和解,但必须到医院当面解决。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宋素敏的委托代理人一起到范方谦所住医院,当面范方谦明确表示只要宋素敏将欠款本金一次性给付完毕(当天当面将欠款本金25万元全部给付范方谦),同意放弃利息,并同意法院结案。
现在范方谦不顾案件事实,在网上说法院不作为。时至今日,执行人员未收到范方谦提交的任何他在网上所反映情况的相关依据,执行人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没有查到。申请人范方谦每次到法院不是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而是要求法院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去执行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蔡家山,在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情况下,把他的个人想法及无理要求发到网上。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严格按照《民诉法》的有关要求,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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