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46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查处国谊物业公司(龙杰苑小区)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6-26 09:26: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6-29 09:26

郑东新区龙杰苑小区国谊物业公司自2011年以来,在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审批的情况下,违规把龙杰苑小区内的公共绿化用地和部分道路作为停车位出租给业主,办理停车卡,违规收取租金每年每个车位480元,不交费就不办理停车卡,不允许不交费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经常发生堵门,甚至是业主和物业保安的直接冲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国谊物业违规收取每个车位每年480元,几百个车位总计违规收取二十多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


    关于小区内的停车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小区内的停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内的,比如地下停车库;一种是规划外的车位,如龙杰苑在绿地上、道路上改造的停车位。小区规划内的车库、车位的权属应该由当事人事先的约定作出,龙杰苑不存在这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小区内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费用的收取,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没有资格对停车位的出租或收费作出决定。业主可以决定对一切利用车位的人收取必要费用,也可以决定仅对外来车辆收取费用,当然也可以决定不收费。

龙杰苑开发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取得龙杰苑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根本无权收费!擅自出租小区内原本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是违法行为,涉嫌侵占公共财产!

希望有关部门能严肃查处这种违法行为,退还已经违法收取的资金,还业主一个公道!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物价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6-26 09:45: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业主自行管理,有助于促进物业企业更好的服务业主,有利于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和谐共处,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精神,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房管局直属分局支持、指导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龙杰苑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和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我局为了能够更好的、彻底的解决问题,多次与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并到现场召开工作会议,要求社区居委会加大宣传,发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于2011年10月8日和2011年11月30日两次向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发关于龙杰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函,由于龙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较慢,经我局与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沟通协调,办事处于2012年3月20日组织召开了龙杰苑小区业委会成立工作联席会议,会议要求社区居委会,发动业主尽快成立业委会,但龙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仍难以进展,经向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由于龙杰苑小区属于多个单位职工居住的经适房小区,大部分业主由于碍于单位面子问题,参与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至今参加成立业主委员筹备组的业主的人数不够,给小区业委会成立带来了极大困难,致使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的有些问题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宣传发动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形成业主自我管理的良性循环。
    2011年以来,我局给龙杰苑小区国谊物业公司下达过4次整改通知书,涉及乱收费、私搭乱建的物业用房等内容,2011年的9月在我局下达整改通知后,物业公司已表示不在收取道路上停车费用,对于业主反映的违规收取二十多万元的费用,建议咨询市物价局、税务部门,对收费的合理性和收费依据及费用的去向进行咨询和查处。项目交房时,原来违规搭建的物业用房,由于是建设单位遗留的问题,既影响小区环境又是违规建筑,我局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筹措物业管理用房,现在物业办公搬离了违规搭建的临时用房,违规搭建的临时用房并没有拆除,希望业主向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小区的绿地。

点评

郑州人民  现在又开始收取下一年度的道路停车费了,物业公司说一套做一套,现在又开始收费你们是否在给他们下一次整改通知啊!!  发表于 2012-9-4 13:19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2-7-24 11:32:20 |只看该作者
龙杰苑业主难啊
下达过4次整改通知书,还下第5次吗?
小区物业还把收废品给包出去。唉,这样的物业你们就不好好管管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5 19:05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