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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实说话-----求电视信号!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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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1 09:30:44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对我委的关注,根据政府职能分工,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已转郑州市物价局办理,将尽快给予你满意答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用事实说话  在2011-12-2 15:5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等待看物价局踢给谁!
处理状态: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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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16 10:56:09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有线电视信号问题不属于价格部门的管辖范围。请到有关部门投诉。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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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25 11:29:09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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