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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飞金沙国际物业 停车位 产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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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01:27: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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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8小时:39分钟

汉飞金沙国际近期禁止没有购买及没有缴纳车位服务费的小区业主车辆进出小区

经本人调查   汉飞金沙国际地下停车位 十几万一个   并且只给业主办理使用权   没有产权证   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              

业主是否有权利向物业索取地下停车位的产权证   如果没有产权证  那么地下车位是否属于人防工程?

近期汉飞物业又收取地下停车位每月60元的清洁费与照明费   并且不缴纳费用不让进小区   我想问问    这属不属于物业公司的强买强卖???业主买了停车位   并没有要求物业部门去给清洁   一个车位就 4  5平方米左右    每月60元  也就是说   每平方米的服务费高达十几元/月   物价部门难道不管吗 ?????   小区物业管理费是每平米1.5元   为什么这个价格不适用于地下停车位 ?  

不要跟我说什么前期签的物业管理协议   那个协议  分2种    第一种跟第二种完全不同   第二种物业管理协议   是物业人员忽悠着业主说 跟第一份一样   让业主稀里糊涂的签了   其实拿回去仔细一看    基本有一半都不同  难道这不存在合同欺诈 ?




补充内容 (2012-7-17 01:29):
请认真解答 不要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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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7-17 09:03: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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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8-6 18:10:09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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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6 18:20:49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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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7-24 17:16: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对于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地下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意味着尽管产权不归投资商所有,但收益权归投资商,投资商可将人防工程出租用于停车,出租标准由投资商和业主协商确定。
对于经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如果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归投资人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约定。同时,按照《物权法》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
根据《郑人防工施审字(2009)第08号》审批,汉飞金沙国际小区人防地下室面积为5930.2㎡,位于5、6、10、13号楼下及楼间地下,已取得竣工备案表,验收合格后可按规定用于出租使用,出租行为及收费问题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郑规建字第(9410*******29043)号》审批,该小区地下车库面积17237.00㎡。该设施已取得竣工备案表,但未取得产权初始登记,不具备销售条件;如果取得销售手续后,可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关于物业公司收取停车位照明费和清洁费是否合理,建议您向物价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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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7 09:55: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因为产权问题直接关系价格管理模式。依据房管局的界定:小区规划内的车位还不具备销售条件,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车位也不具备出租条件。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在完善小区车位的相关手续后,价格部门才具备管理条件。
   感谢您对郑州市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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