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收视费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有线电视初装费。根据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文件第三条第六款规定:“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根据以上规定,2010年5月1日之前购房时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按合同约定执行。2010年5月1日之后购房时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可凭相关凭证到物业公司退款。
2.关于收视费的问题。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河南有线电视线路故障中断后,应业主要求,物业公司与郑广传媒联系协调后,自行投资在小区内建立一座无线虚拟电视信号接收机站,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参照河南有线电视的收视费标准,按156元/户.年由物业公司向业主代收。
3.关于收视质量和没有发票的问题。不属于物价部门的职责管理范围,请到郑广传媒公司和税务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如果有新的诉求请拔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持相关票据到郑州市价格举报中心投诉。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