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11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知法犯法的校长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3 22:38: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教育局

等待时间

21356小时:49分钟

知法犯法的校长
郑州102中学校长、法人——崔振喜利用职务在校内拉帮结派,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高举杀威棒对教师打击报复。目无国法,公然与法律对抗,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这样的党员、干部应该免,这样的校霸、教霸应该打。请领导严查不待。
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
一○二中学应按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工资相关规定与苏莫林协商签订聘用合同。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原审判决郑州一○二中学按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工资标准向被上诉人苏莫林支付相应工资,并无不当。
郑州一○二中学的上诉理由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
一审判决:一、驳回原告郑州市第一○二中学的诉讼请求;二、原告郑州市第一○二中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工资相关规定与被告签订聘用合同;三、原告郑州市第一○二中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每月2644.68元的工资标准向被告苏莫林支付自2010年1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苏莫林
郑州市陇海中路8号院3号楼2号
13*******20    81243696@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2-8-6 08:40:57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教育局

查看转发帖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2-8-13 10:00:16 |只看该作者
根据法院判决,已按每月2644.68元的工资标准向被告苏莫林支付自2010年1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共计26个月工资。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6 00:0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