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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08: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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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登封市地税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嵩阳税务所于2012年2月22日上午,接到网上举报该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询问中,纳税人已取出在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他们说没有不开具发票的现象,只要有人要,我们就会给,特别是在近一个月内,没有不给发票的情况。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调查情况,我们嵩阳所给予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上调百分之三十以上。于2012年3月份缴纳。并且,该纳税人已承诺,以后如果有确凿证据不提供发票,愿接受一切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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