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百花路上烩面馆无照经营”的问题反馈如下:
2011年11月17日,棉纺路工商所接居民联名举报,位于五厂三街28-29号楼1、2层的府园烩面馆无照经营,且该楼为居民楼非商业楼。2011年11月18日15时30分,棉纺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举报属实。依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该烩面馆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询问通知书(郑工商中原棉询<2011>096号)和实施强制措施通知书(中原工商强字<2011>090026593号),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中原工商强委字<2011>090143858号)按照工商行政法规下达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通知书(郑工商中原责停字<2011>第<010>号),现场对该烩面馆实施贴封,委托其保管经营场所内的餐桌、餐椅、收款机等主要用于经营的工具,对贴封情况拍照取证。2011年11月18日中原工商分局批准立案,调查处理。
2011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到该烩面馆查看贴封情况,发现封条已被撕掉,烩面馆仍在营业。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遂将当事人李俊义叫到棉纺路工商所了解情况,李俊义讲,封条是在2011年11月18日下午装修民工碰掉了。在2011年11月23日下午对李俊义作了询问笔录。
我们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
此案关乎下岗职工、残疾人的利益,同样影响到相对人即小区居民的利益,目前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政府、信访部门均已介入处理,相信政府会依法公平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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