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局不能为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即农村宅基地使用者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不享有转让、赠与等自由处分权,故我局不能为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二、可以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方式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村民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即“房地一体”原则。按照上述规定,遗嘱生效后,我局可以办理因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导致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所需资料
1、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2、变更登记申请;
3、继承遗产证明,具体说明房屋继承人(经公证处公证);
4、村民所在村集体组织出具宅基地继承人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同意继承证明并承诺不再为继承人审批新宅基地;
5、宗地勘测图;
四、有关费用
土地登记工本费。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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