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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AFL626索纳塔系巩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专用车打架斗殴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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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8-30 17:39:59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办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打怪兽  在2012-9-25 18:2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既然看到,既然上报了舆情,为何不处理?为何不回复?难不成要包庇这个李主任不成?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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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9-27 18:38:20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公安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2年5月12日上午8时许,巩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学前街二小门口有人打架,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杜甫路派出所出警。出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系王林韬在二小门口因停车问题与门岗李晓玲发生口角,后王新团赶到现场,并因此事与王林韬发生冲突,致王林韬受伤,经巩义市公安局法医室鉴定,王林韬的损伤为左侧眼眶骨骨折,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杜甫路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案情,于2012年6月9日将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王新团依法刑事拘留,2012年6月22日经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王新团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2012年6月25日,巩义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调查的证据材料,该案中造成王林韬受伤的部位为左侧眼眶骨,系犯罪嫌疑人王新团所为,并非驾驶豫AFL626轿车的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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