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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l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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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一号3号楼、四号楼违规交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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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2 21:11:26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收房标准,开发商在和业主的对话说是在质监站有验收合格备案,这个有现场的录音和录像。
但现在质监站没有,建委也没有开发商的验收资料报验,这个咱有关部门该管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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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10 10:03:53 |显示全部楼层
强行交房已45天了。还在推,还在躲,有关部门还是管不了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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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12 16:07:48 |显示全部楼层


报修1个月多的没给业主去修,我们3户盯着开发商工程部去验房,维修,这都17天了,还没进行一半。
赖皮黑心开发商,态度暧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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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9-14 08:20:57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问题都不是问题哦,质监站到底负责什么呢?建委连开发商都管不了?怎么给郑州市民把质量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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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18 10:37:36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在笑!政府部门在躲!老百姓在哭泣!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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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19 18:19:12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在笑!政府部门在躲!老百姓在哭泣!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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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9-27 11:54:49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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