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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政府协助要求河南嘉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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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5 13:29: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21194小时:56分钟

我是2004年购买的河南省嘉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的佳亿花园的房子,当时购房合同上第十五条约定,必须于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房产证,逾期支付违约金为已付房款的1%。我的房产证是2012年的2月在房管局的介入下,河南嘉亿置业才不得已交给了我,但是不执行合同约定,此后,我又多次郑州市人民政府网民诉求网ZZIC上多次投诉,房管局也协调了很多次,但是河南嘉亿置业仍旧置之不理。所以,我只好来这里申诉,请求帮助解决。   我的房价总款是374270元,而且我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是2005年2月22日前付清224270元,另外150000元使用公积金贷款。我在2012年2月拿到房产证的时候,就要求开发公司根据合同第十五条要求,支付办理房产证违约金。但是,开发公司首先是拒不履行合同;然后又以购房合同未明确要求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为由,只承认可以支付首付款的1%,且不支付任何利息;再然后,开发公司要求我在他们起草的一份协议书上签字“承认自领取到违约金2242.70元后,开发公司在购房合同中所有义务均履行完毕”。。。开发公司的毕姓负责人说:“我们开发公司在购房合同的义务只有交房和办证,不包括其他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我要求开发公司支付3742.7元,以及3742.7元孳生的自2006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7日之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截止今日,我依然无法要回我按照合同应得的违约金,请求公正处理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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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6 09:10:25 |只看该作者
已上报郑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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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6 09:11:38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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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9-6 09:33: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我们也协调了很多次,我局无强制执行权力,建议您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向仲裁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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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6 09:03:23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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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6 13:46:11 |只看该作者
什么????什么什么???就这样转了一圈之后,就又完了?又回到原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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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9-6 13:49:51 |只看该作者
开发公司到底根基有多深厚呀,你们这些主管部门都无法处理??明知道该公司恶意违约,你们都袖手旁观???约谈一下总可以吧?如果仲裁或诉讼那么轻而易举的话,我早就不来麻烦各位公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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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9-8 08:52:49 |只看该作者
仲裁或者打官司了 没办法 没执法权只好这样 虽然不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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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7 19:13:07 |只看该作者
投诉永远无效吗?政府部门都闭目养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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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9-11 17:21:46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郑州市房管局是开发商的主管部门吧。如果你管辖下的企业恶意违约,你作为主管部门轻飘飘利索索:的推脱责任,,,,,: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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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9-23 08:35:06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说,主管部门明知道下属管辖的企业恶意侵害消费者,却推脱责任,,,这就是我党和政府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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