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我收到一张姗姗来迟的电费发票,我于2012年9月24日收到郑州市嘉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2010年9月15日物业自己抄表电费(2010年7月16日至2010年9月15日之间的用电抄表量)以及2011年全年地下车库的电费发票。我收到这张发票后,感觉异常的迷茫。这张发票明确的告知我,是物业公司开具的电费发票,没有任何“代开电费”发票字样。难道,物业公司真的可以销售电吗?物业公司真的可以想让哪个业主用,不想让哪个业主用,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的吗?
请问供电公司,业主使用的电到底是供电公司卖的呢?还是物业公司卖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