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就业困难人员仍然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以下就业扶持:“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只要网友按规定的程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郑人社就业[2011]14号”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才能享受社保补贴”与《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并不矛盾。《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到2011年底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