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下午2:56,我局污控科接到市局污防处传真件:郑州市心通桥舆情提示函(2012第20027号),反映郑州陇海医院使用燃煤锅炉排浓烟的问题。我局接到此件后,立即安排环境监察科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了解。
13日下午3:22,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
经查被反映单位为:郑州陇海医院,位于郑州市管城区陇海东路303号,该项目北侧紧临陇海路,隔陇海东路50米为陇东小区,西北隔陇海路110米为方圆世纪小区,东侧紧临嘉百丽园小区;西侧紧临大成小区,隔148米为翠园锦荣世家小区;南侧紧临嘉百丽园小区。
该项目2011年1月28日与河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签订租用合同,租用原来的河南金裕华大酒店有限公司,2011年7月开始拆除原有的酒店设备,2012年4月安装新的医疗设备,目前已主要设施有一座门诊、病房综合楼、一栋办公室楼、一座锅炉房、一座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内有两台锅炉,东侧的锅炉报废不能再投入使用,西侧锅炉配套建设有麻石水膜喷淋除尘加旋流式水膜喷淋除尘设施。经现场检查,该锅炉以生物质为燃料,正处于运行状态。
同时,从该单位负责人处了解到,12月12日下午,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第四大队已就该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等原因,对该单位下达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附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第四大队《限期整改通知书》复印件)。(13日下午5点,我们已将有关情况形成材料报送至郑州市网络问政研究指导中心郝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