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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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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7 15:49:03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高职低聘问题

根据国家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我市市直学校在编人员的聘任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暑假期间。新招聘的第一批教师于2011年暑假期间参加了岗位聘任。第二批教师在2012年暑假期间统一参加聘任。由于受岗位数量所限,同时,为了不影响新进教师领取2012年上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请示市人社局,第二批新进教师先以高职低聘的办法办理工资、社保等有关手续(如等到暑假期间参加竞聘,意味着本学期[2012年2-6月]将无法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如果办理手续拖延时间过长,将会缴纳社保滞纳金)。因此,待到2012年暑假时,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的教师参加本校第七级的岗位竞聘,具有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的教师参加本校第十级的岗位竞聘。岗位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等级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由学校考核后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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