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达锦绣园一期,位于郑密路东,赵庄街南。原定于2012年三月份交房,一直推迟到11月才交房,交房时没有竣工备案表,很多人等不及了就签收。据查询竣工备案表是交房时国家规定的强制标准,低于这个标准交房行为和收房行为都是无效的。当初签订购房和同时,说的物业费1.36元|M,没有签订前期物业协议,收房时物业让签前期物业协议,物业要收取1.76元|M.售楼部经理说周围升龙城物业1.8元,我们的比他们的便宜呢。不是说签订购房合同时未签订前期物业协议的按照市政府指导价格执行。市政府指导价格一级物业才1.1元,上下浮动20%,撑死才1.3,这开发商不明显谋取暴利?而且他们的物业还是三级资质,看着周围楼盘的物业费都高,自己就涨价,这明显不符合规定。希望有关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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