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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经营注销登记的房企取得预售证对外卖楼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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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1 09:39:18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请示领导,具体结果稍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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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4 16:56:38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新郑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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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2-17 16:38:15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你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反映 
郑州市鸿猷置业有限公司为我局龙湖税务所管辖企业,识别号为410*******78024,经营地址为新郑市龙湖镇梅山路西侧,法人代表郑小梅,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该公司于2012年11月27日在新郑地税办理完成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经核实,该公司曾向我局龙湖所申请过办理注销手续,龙湖所按照规定在受理其申请资料时出具了文书受理通知书,但在随后进行的注销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不符合注销条件,因此并没有为其办理注销手续,不存在舆情反映的问题。
二、该公司没有纳入正常管理,经核实,该公司一直为龙湖所正常管理户,近年来一直按期进行申报,没有出现未申报、逾期申报等违法违章行为,不存在舆情反映的问题。
三、该公司没有领取房地产业发票,2013年1月10日开盘的“双湖美景”项目没有开具发票,经核实,该公司2013年1月份共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自开)”46份,开票项目均为“双湖美景”,因此不存在舆情反映的问题。
 感谢网友对我局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一如既往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效,为中原经济区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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