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我市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区、办事处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具体实施,登记缴费时间从2012年10月16日开始,11月15日截止。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按照筹资办法所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缴费办理参合手续。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返乡农民工可在春节前有一次参加合作医疗的机会。具体办法是:持村(居)委出具的外出打工返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于2月8日前到市农合办综合科办理相关登记缴费手续。于缴费一个月后待注册、办理证、卡后方可享受新农合补助。
如果您是外出打工返乡农民工可按以上办法办理。
如果您是现在才去居委会登记、缴费,办理参合手续,确实已错过了参合机会;如果您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属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拒收的,可以向市农合办反映真实情况,经调查属实后,市农合办可按有关文件精神协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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