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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噪声扰民 居民苦不堪言!!!!!!(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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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7:29: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处理时间

2013-3-12 11:30

蔡局长您好:
       我是郑州三全路风雅颂天骄学府A座的一名住户,我们小区的北门东侧一楼门面房,小区临街房开了四五家饭店,我们在临街房上面楼上居住,饭店的油烟都排向了小区里面,根据国家规定居民楼下是不能开饭店的,也向物业反映了多次,得到的结果不是说,房子卖给个人了,物业也管不了,要不是就是不了了之,照干不误。根据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之规定,是不准居民楼下开饭店的,不仅对周围居民(旁边还是学校)造成油烟污染,而且还对居民楼和学校造成了消防隐患,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要求有关部门坚决给予取缔,切不可走走过场,罚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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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31 09:34: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朋友:
       您好!让您久等了!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了解,请你耐心等待,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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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感受绿城  在2013-1-31 09:37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管理员您辛苦了,看看处理结果吧!!!很期待!!!!!!
处理状态: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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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28 16:53:46 |只看该作者
已转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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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感受绿城  在2013-3-5 16:0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如果不给解决,我一定会继续向上反映。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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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2-28 16:57: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到现场进行调查,风雅颂天骄学府小区的北门东侧的开饭店的门面房属于小产权房,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由于上述开办饭店的门面房属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无法界定房屋使用性质,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办理条件,对于此类单位我局将严把审批关,坚决不予受理。针对您反映的饭店油烟和噪声问题,我们将转发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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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5 12:27:42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这种事就有管了?是不是这种情况政府部门无能为力了?如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无法界定这种污染?怎么办?民生如何解决?环境保护如何保证?由小及大,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那么多的污染和无证、无良企业排污是如何治理的?是不是也无法界定?
    最后请环保门明确相关部门是哪些部门也好给我希望!!!!!!
    这些饭店同样是造成郑州市雾霾天气的元凶之一!!!!!!我一定会继续关注,并向上级部门反映。相信一定会有为问题解决的一天。相信党、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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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6 09:36: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油烟和噪声问题,请参看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36772的处理情况
关于“居民楼下禁止开饭店的问题”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居民楼下开办餐饮、洗浴等服务场所需要确定其房屋的性质是否可以作为商用场所,但是经过调查,以上开办饭店的门面房都属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无法界定房屋使用性质,不具备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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