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与我局纬三路工商所处理的一起投诉相似,情况如下:
2013年1月30日,纬三路工商所接消费者王某投诉,他1月29日在纬三路市场商户张明荣处购猪肉26斤,回单位过称后发现缺少5斤,第二天前来投诉。纬三路工商所立即派人对商户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商户使用的称4个支点仅有3个,因消费者前日所购猪肉已做熟,无法现场核称,经调解商户张明荣退消费者王冬冬现金50元,纬三路工商所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规定》,责令商户自行维护好正在使用的称,同时加强对市场内计量器具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知网友与该消费者王某是否为同一人,如不是请网友直接与纬三路工商所联系,告知详情。纬三路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63935364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